索引号 | 073629/2017-00195 | 成文日期 | 2017-1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常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创业带动就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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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及申报条件 补贴对象:在我市初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业重点扶持群体。具体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2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含计生特困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含计生特困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申报条件:一是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二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注册时间在3年以内(截止申报当年11月1日),吸纳2名以上(不含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对象除外)。三是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四是初创企业在政府机构开办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使用零租金的房产创业的,不纳入扶持范围。五是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二、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 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每月补贴总额不超过8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初创企业享受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补贴资金从市本级及县(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三、申报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场地租金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2.《常德市创业带动就业场地租金补贴申报表》(附件1);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注明租赁起止时间段);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6.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7.人社部门规定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是个人申报;二是县级审核;三是财政复核;四是公示抽查;五是资金拨付。 五、补贴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享受场租补贴:一是申报审核期间,初创企业实体处于停业状态,或已经及有明确证据证实将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二是申报审核期间,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三是经核实有其他不符合补贴发放政策相关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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