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73629/2017-00156 成文日期 2017-1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常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金申领须知

    发布日期:2017-11-09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字体:[ ]


    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待遇及其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可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3个月丧葬补助金和供养1人发14个月,供养2人发18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发22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一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培训,两次免费职业介绍。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一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缴费基数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个人不缴费。

      三、终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①重新就业的;②应征服兵役的;③移居境外的;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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