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73629/2018-00021 | 成文日期 | 2018-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常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人社政策法规百问百答--就业创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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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的用途与年审 《就业创业证》(与《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使用)是劳动者接受公共就业服务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 具体来说有如下补贴政策: (1)职业培训补贴;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4)公益性岗位补贴; (5)就业见习补贴; (6)创业贷款政策补贴; (7)税费减免。 《就业创业证》实行年度免费年审制度,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年度年审期,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持有效证件和《就业创业证》原件到核发机构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未经年审的《就业创业证》自行失效。 2《就业创业证》的申请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常德市行政辖区内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进行失业登记: ①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②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③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④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⑥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⑦港澳台居民在常德辖区内就业失业的; ⑧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处于就业状态的劳动者也可申请办证,与此同时进行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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