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73629/2018-00022 | 成文日期 | 2018-05-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常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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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见习的见习生。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见习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计算核发,见习时间低于3个月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 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常德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给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再由财政部门分两次(每半年一次)对见习单位给予补助。 见习补贴申报材料:①见习补贴申请报告;②见习补贴审批表(录有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③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册、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④经本人签字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⑤录有参加就业见习单位名称、见习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毕业日期及毕业证编码、见习岗位、见习起止时间、见习生联系电话等信息的电子文档;⑥见习基地认定书复印件。 见习补贴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中心初审合格后,见习单位应装订三份,报送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中心各一份后,见习单位自留一份备查。 四、见习补贴的发放时限 人社部门在接到见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最长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将拟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名称、见习人员名单、见习起止时间、见习岗位、见习期限等信息在本级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为举报人保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再将审核材料转送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对人社部门转来的补贴材料进行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见习单位银行帐户;公示期间有举报的,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严格核查。举报问题经查核实的,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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